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作用,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四批优秀基层青年挂职锻炼工作。根据团省委《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推荐优秀基层青年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校领导批示,现将我校推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时间
1.可挂任团省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也可安排从事具体工作,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不改变人事关系。
2.挂职时间为一年(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
二、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四个意识”强,模范遵守法纪。
2.热心共青团和青年事业,熟悉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相关政策,善于做青年群众工作,群众公认度高,在青年中有较大影响。
3.无职级限定,近年来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推荐程序和方式
1.个人报名。有意向申报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附件),并于1月12日16: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359599652@qq.com,原则上报名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学校推荐。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征求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后,会同学校有关单位意见,将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时,学校为拟推荐人选出具工作鉴定。
3.团省委选拔确认。学校于1月2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团省委,团省委人事处审核学校推荐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干部特点等提出建议人选,经团省委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挂职人员和具体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挂职期间的干部管理以团省委管理为主,我校团委配合。团省委为挂职干部提供办公、食宿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挂职干部因所挂职务产生的办公、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按机关同职级干部予以保障。
2.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学习、会议、出差等任务,行政关系不变,工资和福利由原单位发放,组织关系转入团省委。
3.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人事处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我校党委组织部或校团委。
4.挂职期间,品行表现较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按组织程序免去挂任职务,退回派出单位
联系人:童杨梓 电话: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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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9日